【制药网 政策法规】近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从研发支持、医保准入、临床应用等维度推出16条具体举措,旨在推动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。业内认为,政策叠加行业基本面改善,创新药发展被按下“加速键”。
近年来,国家已陆续出台系列支持创新药政策,覆盖投融资、研发审批、定价、配备使用及支付(包括商业保险和医保)等环节,推动国内药企从“仿创结合”向“全球原研”转型。此次《措施》的发布,更是从研发、审批、准入到支付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,进一步疏通创新药从上市到临床应用的流程。
从研发端来看,此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《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推出创新药临床试验“30日快速审批通道”,对国家重点研发品种,鼓励全球早期同步研发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,服务临床急需和国家医药产业发展的中药、化学药品、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,可进入特殊审评通道,审评时限从常规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。而本次《措施》中也提到,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进行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医保数据服务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让创新药研发有的放矢。这一系列举措打破了传统审批周期对创新药研发的制约,通过“时间成本减法”激发企业创新活力,也通过数据支持和专项聚焦为研发创新注入动能。
在医保准入方面,《措施》明确,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、临床需求、患者获益、市场竞争、研发投入等因素,由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谈判形成同中国国情和市场地位相匹配、符合药品临床价值的医保支付标准。2018年以来,共有149种创新药(主要是1类创新药)纳入医保目录,占新增药品数量的17%。强劲的支付支撑,既为百姓看病用药提供有力保障,又为创新药企业持续发展注入“强心剂”。
并且,此次《措施》提出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,以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为切入点,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能力上与基本医保进一步衔接和协同,做好保障合力,在保障范围协同方面,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;在结算协同方面,探索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同步结算,通过共享数据,实现购买相应商业保险的患者在医疗机构端同步结算,让信息多走路、患者少跑腿,这将进一步提高创新药的多元支付能力,扩大创新药市场。
临床应用环节也在《措施》中得到重视。《措施》要求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,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需要,对药品配备进行完善,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,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。当前我国开展的医保支付DRG(疾病诊断相关分组)/DIP(病种分值付费)改革中,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,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,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,这都为创新药进入临床应用扫清障碍。
目前,创新药行业正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,包括从研发探索期向商业化收获期过渡,海外授权交易持续活跃,2025年1月至5月中国创新药企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达455亿美元,超2024年全年水平。此外,从2015年到2024年,我国批准上市的全球头次获批创新药数量,由3个激增到39个,短短9年实现了12倍的飞跃。步入2025年,这一创新势头依旧强劲,1至5月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20余款1类创新药上市,数量刷新近五年同期纪录。
综上所述,政策的持续优化和行业基本面的不断改善,正为创新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。在政策叠加行业基本面改善的双重利好下,创新药发展已被按下“加速键”,未来,中国创新药有望在全球舞台上展现更强的竞争力,为全球患者带来更多福音,也为国内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。
免责声明:本文由AI生成,在任何情况下,本文中的信息或表述的意见,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。
评论